根據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要求,我縣決定開展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信息采集工作。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采集目的
全面摸清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底數,為其家庭懸掛光榮牌,建立健全服務對象檔案和數據庫,加強退役軍人服務保障體系和工作運行體系建設,維護軍人軍屬合法權益奠定基礎。
二、采集范圍
(一)采集對象。信息采集對象主要包括以下十二類人員:(1)軍隊轉業干部;(2)退役士兵;(3)軍隊離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4)軍隊無軍籍離休退休退職職工;(5)復員軍人;(6)退伍紅軍老戰士,包括西路軍紅軍老戰士和紅軍失散人員;(7)殘疾軍人;(8)享受國家撫恤的傷殘民兵民工;(9)烈士遺屬,包括烈士的父母(撫養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10)因公犧牲軍人遺屬,包括因公犧牲軍人的父母(撫養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11)病故軍人遺屬,包括病故軍人的父母(撫養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12)現役軍人家屬,包括現役軍人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二)采集內容。信息采集的內容主要包括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的個人身份信息、政治面貌、對象類別、基本生活狀況等,涵蓋戶籍、救助、社保、醫療、住房、撫恤優待、服役及安置情況等多項基礎信息和照片。具體內容以信息采集工作軟件填報表或紙質填報表為準。
三、采集方法
(一)采集方式。信息采集工作堅持分級負責,屬地落實,以采集對象在戶籍地鄉鎮(街道)申報采集為基本原則。由縣民政局、縣人力社保局牽頭,縣委組織部、縣人武部、縣公安局、縣國土房管局、縣城鄉建委等有關部門具體組織實施,各鄉鎮(街道)為基本采集單位,統一設置集中采集點,采取集中采集、自主申報、上門校核等方式進行。
(二)采集地點。請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在規定時間內,主動前往戶籍所在地集中采集點申報信息,具體地點由各鄉鎮(街道)確定。
四、申報材料
請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申報時主動提供下列證件或材料原件:(1)身份證;(2)戶口本;(3)轉業證、退伍證、離退休證等(軍隊轉業干部、退役士兵、軍隊離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軍隊無軍籍離退休退職職工、復員軍人、退伍紅軍老戰士、西路軍紅軍老戰士和紅軍失散人員提供);(4)殘疾軍人證、傷殘民兵民工證、因戰因公傷殘人員證(殘疾軍人、傷殘民兵民工提供);(5)烈士證明書、因公犧牲軍人證明書、病故軍人證明書等相關證件(烈士遺屬、因公犧牲、病故軍人遺屬提供);(6)立功受獎證件;(7)其他所需材料或證明。
五、時間要求
信息采集工作自2018年10月22日起,至2018年12月12日前完成。信息采集標準時點截至2018年10月1日,之后新增加或注銷的采集對象,可隨時采集更新,建立定期更新長效機制。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