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網訊 2018年12月20日,秀山法院公開宣判 “掃黑除惡”專項斗爭以來首例涉惡團伙案件,11名被告分別獲刑。
2017年6月以來,被告人姚某某、黃某某等11人經常糾集在一起,采用暴力手段,在縣城公共場所多次實施尋釁滋事違法犯罪活動,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社會影響極其惡劣。
法院審理認為,以姚某某等4人為主要糾集者、黃某某等7人為成員的組織,符合惡勢力組織的特征,依法應當認定為惡勢力組織,從嚴懲處。根據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法律規定,分別以尋釁滋事罪、盜竊罪判處一年六個月至六年不等的有期徒刑,追繳違法所得,并處罰金。
掃黑除惡專項斗爭以來,秀山縣不斷拓展線索收集的廣度、強化線索挖掘深度,始終堅持以辦案為中心,特別是對群眾反映強烈、社會影響大的涉黑涉團伙案件,堅持快偵、快訴、快判。截至目前,我縣共偵辦惡勢力犯罪團伙8個,破獲涉惡刑事案件29件,抓獲犯罪嫌疑人87人。
該案的成功宣判,既嚴懲了不法分子,凈化了社會風氣,又達到了“宣判一案,警示一批,教育一片”的良好社會效果。
(通訊員 潘守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