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縣人民代表大會
及其常務委員會會議公民旁聽辦法
(2018年12月12日縣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2025年7月24日第十八屆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修訂)
第一條 為堅持和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密切同人民群眾的聯系,擴大公民有序政治參與,接受人民群眾監督,規范縣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會議旁聽工作,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縣人大常委會會議、主任會議分別決定是否邀請公民旁聽縣人民代表大會、縣人大常委會會議,并確定旁聽會議的范圍、人數。
縣人民代表大會旁聽公民一般不超過20人,常委會會議旁聽公民一般不超過10人。
第三條 凡年滿18周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在秀工作或居住的中國公民,依照本辦法可以自愿申請或應邀旁聽縣人民代表大會、縣人大常委會會議。依法被限制人身自由和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
第四條 安排公民旁聽的縣人民代表大會、縣人大常委會會議,由縣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分別根據縣人大常委會會議、主任會議決定,向社會發布旁聽公告。
旁聽公告內容包括:會議時間、地點、主要建議議程;旁聽申請的時間、方式、注意事項等;其他需要公告的內容。
第五條 旁聽公民由本人報名申請或由縣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委托有關國家機關、民主黨派、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基層組織推薦產生。
本人報名申請的旁聽人員資格由縣人大常委會辦公室負責審核,推薦產生的旁聽人員資格由各推薦單位負責審核。
第六條 報名申請旁聽會議的公民,應當按照公告規定的時間和方式提交報名申請。縣人大常委會辦公室根據報名登記先后順序、會議議題內容和申請人員的基本情況等因素,提出旁聽人員建議名單送審。
在會議召開前,縣人大常委會辦公室逐一告知所有申請人是否獲準參加旁聽。
第七條 旁聽公民應持有效身份證件,在規定時間內到指定地點報到,領取旁聽證和會議材料,按照會議日程安排參加會議。
旁聽人員要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會場紀律,服從會議安排,不得干擾會議的正常進行。旁聽會議公民違反會場紀律的,工作人員應及時勸阻,不聽勸阻的由縣人代會秘書處或者縣人大常委會辦公室決定,取消其當次會議旁聽資格。
對殘障人士等有特殊需求的公民參加旁聽,縣人大常委會辦公室應根據實際情況、提供必要的協助和便利條件,保障其順利參與旁聽。
第八條 旁聽公民沒有發言權和表決權。旁聽公民對旁聽議題有建議意見的,可以向縣人大常委會辦公室書面提出。必要時,縣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可以召開座談會,聽取旁聽人員的建議意見。
旁聽人員提出的建議意見,由縣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匯總整理,提出交辦意見,經主任會議研究后轉交相關部門辦理。
承辦部門在收到交辦意見三個月內,將部門領導審定的辦理意見書面反饋至縣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同時將紙質答復件寄送給旁聽人員。
第九條 旁聽公民參加會議不發補貼,交通費用自理,一般情況下不安排食宿。
第十條 本辦法由縣人大常委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通過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