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縣交通局
關于撤銷我縣道路運輸企業道路運輸經營許可
及注銷逾期未審從業人員資格證的公告
根據重慶市交通局《關于印發重慶市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督管理考核辦法的通知》(渝交安〔2021〕15 號)文件精神,結合我縣道路運輸市場的實際情況,現對我縣部分道路運輸企業道路運輸經營許可予以撤銷,對部分逾期未審從業人員資格證予以注銷。
1.撤銷道路運輸企業道路運輸經營許可:
根據交通運輸部《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第六條規定:“申請從事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的,應當具備有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并經檢測合格的運輸車輛、有符合規定條件的駕駛人員、有健全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第十三條規定:“被許可人應當按照應并經檢測合格的運輸車輛、有符合規定條件的駕駛人員、有健全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第十三條規定:“被許可人應當按照承諾書的要求投入運輸車輛”。
根據《重慶市道路運輸(相關)業務辦理規范》規定:“被許可人作出投入車輛承諾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監督被許可人在許可之日起180日內按照擬投入車輛承諾書,投入符合規定條件的車輛;超過180日還不履行投入車輛承諾的,經營條件已不具備,自動終止經營,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撤銷其相應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并收回《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
2.注銷逾期未審從業人員資格證:
根據重慶市人民政府令(第249號)《重慶市道路運輸駕駛員管理辦法》第十五條規定:道路運輸駕駛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發證機關注銷從業資格證:
(一)持證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二)持證人申請注銷的;(三)男性超過60周歲,女性超過55周歲的;(四)從業資格證被吊銷或者撤銷的;(五)超過從業資格證有效期180日未申請換證的;(六)機動車駕駛證被注銷或者吊銷的。凡被注銷的從業資格證件,應當由發證機關予以收回并公告作廢,無法收回的從業資格證件自行作廢。
根據以上文件條例,現將我縣撤銷道路運輸企業道路運輸經營許可及注銷逾期未審從業人員資格證的情況進行公告,公告期為7日,具體業戶和車輛名單見附件1、附件2。
特此公告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縣交通局
2022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