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縣人大常委會
關于歐偉同志為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縣
人民檢察院代理檢察長的決定
(2019年6月25日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縣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四十四條和《重慶市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事任免工作條例》第十條的規定,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縣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決定:歐偉同志為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縣人民檢察院代理檢察長,報重慶市人民檢察院和重慶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