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門防控任務70條
(一)縣教委
1.督促學校做好防控工作方案,落實防控措施。
2.向師生、家長宣傳普及疫情防治知識和防控要求。
3.組織學校做好校園環境衛生整治工作和疫情防控的物資準備。
4.督促學校對重點區域進行全面消毒。
5.督促指導學校做好晨午檢工作。
6.嚴格學校教育教學活動管理,禁止不必要人群聚集活動。
(二)縣經濟信息委
1.督促規上復工復產企業每日報送返秀工人晨午檢情況。
2.督促電信秀山分公司、移動秀山分公司、聯通秀山分公司每日報送相關信息發布情況。
(三)縣住房城鄉建委
1.督促各物業企業做好湖北籍車輛及來自湖北人員的登記工作。
2.督促物業企業做好物業小區來訪人員登記排查工作。
3.督促物業企業做好物業小區的防疫、衛生等工作。
4.對全縣所有建筑工地進行統計,列出項目清單。
5.對春節期間工地值守人員進行排查登記,抓好建筑工地節后復工人員排查工作。
6.督促施工企業每天對工地食堂、宿舍、廁所等區域進行消毒。
7.督促所有在建工地配備體溫測量儀、口罩等物資,每天對出入工地人員進行體溫測量。
8.督促物業企業、施工企業配合做好宣傳工作。
(四)縣民族宗教委
1.暫停各宗教活動場所一切宗教活動,關閉場所大門,做好值班留守工作。
2.禁止接待信教群眾和游客到場所燒香拜佛、禮拜聚會、游玩觀光等活動。
3.加強對信教群眾的思想宣傳。
(五)縣交通局
1.設置鐵路、高速公路、國省干道聯合檢疫站5個,主要負責火車站(進出站口各1處)、汽車總站、汽車東站各設置檢疫站1個和高速公路洪安服務區檢疫站(洪安派出所、洪安衛生院配合)的各項工作。
2.督促相關運輸企業,發動出租車駕駛員等群體力量,及時報告乘載高危人群信息。
3.對車站、公共汽車進行通風、消殺等工作。
(六)縣農業農村委
1.負責全縣養殖場(戶)、屠宰場、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場等重點場所消毒滅源、動物防疫工作的技術指導。
2.負責檢測采樣送檢樣品,對免疫效果不達標的提出預警;嚴厲處置畜禽及其產品調運方面的違規違法行為。
3.密切配合林業、公安、市場監管等部門和各鄉鎮(街道),嚴厲打擊私屠亂宰以及非法調運、販賣、屠宰、加工野生動物等違規違法行為。
4.做好畜禽生產規劃和畜禽產品質量安全檢查工作,配合相關部門做好農產品市場保供工作。
5.負責指導各鄉鎮(街道)做好動物疫病防控工作。
(七)縣商務委
1.督促縣內商場、超市、賓館、酒店、餐館、加油站等企業對各自經營場所進行全面消殺。
2.督促市場、商場、超市等相關企業嚴格檢查生鮮食品質量,嚴禁購買無合法來源生鮮食品。
3.取締一切商業促銷、展銷等活動,督促縣內賓館、餐館等經營場所不得承接酒席、聚餐等訂單。
4.督促賓館建立健全登記、檢查、報告等制度,督促賓館及時將發現的湖北等疫區來秀人員信息報告給屬地鄉鎮(街道)。
5.督促商貿企業實施熟食加工管控,督促餐飲企業做好餐廳、餐具消毒和告示宣傳等工作。
6.督促商貿企業加強從業人員培訓工作。
7.配合市場監管部門開展批發市場、農貿市場環境秩序整治,取締活禽宰殺,禁止野生動物交易。
8.加強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場監測,做好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工作,牽頭做好保障糧、油、肉、禽、蛋、蔬菜、水果等市場保供。
(八)縣文化旅游委
1.督促縣文化館、縣圖書館、縣博物館、各鄉鎮(街道)文廣中心、各鄉鎮(街道)村居文化活動室(圖書室)和文體中心戶、全縣免費開放文化市場暫停一切活動。
2.督促全縣體育培訓機構及體育用品經營場所、各鄉鎮(街道)及各部門體育場地和免費開放體育場館(含機關、社區、小區等)、各體育協會等暫停一切活動。
3.督促A級景區、旅行社、在秀旅行相關經營單位暫停經營活動,強化星級酒店(縣內重點酒店)監管。
4.督促全縣電影院、網吧、KTV、電子游戲室、營業性商業演出場所等暫停經營活動,組織執法隊伍嚴格執法,加大巡查力度,嚴厲打擊違法行為,配合縣公安局對酒吧、洗腳城等場所開展執法檢查。
5.開展文化旅游市場疫情排查和督促檢查工作。
(九)縣衛生健康委
1.督促指導全縣所有機關、企事業、金融機構、人民團體等單位,做好職工預防、場所消殺等內部防疫工作。
2.負責病人救治、流行病學調查、實驗室檢測、密切接觸者和可疑暴露者的追蹤調查和健康監測等。
3.負責做好防控技術培訓,配合做好防控科普宣傳工作。
4.負責確定定點收治醫院,指導做好相關預檢分診、醫療救治、院感防護、轉診等工作。
5.負責開展衛生環境綜合整治和愛國衛生運動。
6.負責協調安排、落實疫情防控應急物資保障工作。
(十)縣城市管理局
1.督促行業領域生產經營和工作場所做好清潔、保潔、通風、消毒等防控工作。
2.督促城市管理執法人員、環衛工人嚴格落實安全防護措施,佩戴符合要求的防護口罩,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裝備。
3.全面加強城鄉生活垃圾清掃、收運、處置的安全監管。對城市建成區內垃圾箱(桶)、垃圾收集點、垃圾轉運站、公廁等環衛設施的消毒工作,原則上每天不少于一次。垃圾收運車輛要做到適時消毒。
4.取消公園廣場內舉辦的文化展覽、科普教育、集慶展會等各類活動,關閉公園內展館等封閉式場所及各類游樂設施,及時向市民和游客發布公告,配合做好宣傳解釋工作。
5.關閉所有直飲水設施設備,督促長興公司進一步強化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加強供水企業制水工藝、設施設備、水質水壓等運行安全監管,加強供水管網及附屬設施安全監管,加強供水水質監測檢測。
(十一)縣林業局
1.配合縣公安局打擊非法運輸、交易、加工、銷售野生動物及其制品行為。
2.暫停全縣陸生野生動物人工繁育許可審批,發布《秀山縣林業局關于暫停陸生野生動物經營銷售的通告》。
3.安排專人對異常死亡和疑是感染冠狀病毒的野生動物進行抽樣送檢。
4.配合開展宣傳教育,積極引導全社會自覺樹立不捕獵、不買賣、不吃食野生動物意識。
(十二)縣市場監管局
1.暫停農貿市場、超市、活禽專賣店、餐飲店的活禽交易和宰殺行為。暫停活禽交易和宰殺、嚴控野生動物銷售。杜絕野生動物販賣。加強海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配合縣衛生健康委(愛衛辦)做好農貿市場消殺工作。
2.將餐飲單位圈養、宰殺活禽作為必查項目重點檢查。進一步督促餐飲單位落實其他食品安全管理主體責任。
3.落實好保供穩價措施,密切關注糧油肉禽蛋菜奶等生活必需品市場價格變化,加強對豬肉、蔬菜等農副產品,特別是當前口罩、藥品、消毒殺菌用品等重點商品價格監管,嚴肅查處不按規定明碼標價、價格欺詐、哄抬漲價、假冒偽劣等擾亂市場的違法行為。
4.加強預防治療 “新型冠狀病毒”的藥品、醫療器械以及醫療廣告監管。
5.針對疫情防控所需的抗病毒藥品,實施重點監管、精準監管,嚴查非法渠道購進等違法行為,防止假冒偽劣藥品流入市場。做好短缺藥品清單管理,協助有關部門保障疫情防控藥品及物資供應。
(十三)縣工業園區管委會
1.做好園區企業復工復產動向掌握,根據疫情進展情況合理確定復工時間。
2.督促園區企業完成工人上班前檢測工作和近半月動向掌握。
3.加強對重點群體特別是市外來園人員進行細致摸排登記。
4.加強對廠區疫情防控消毒工作。
5.督促企業落實安全防控工作責任,配合做好防控宣傳。
(十四)縣物流園區管委會
1.負責對物流園區復工復產企業返秀所有人員進行摸排登記,及時上報重點發病地區來秀人員信息。
2.負責對物流園區復工復產企業返秀的重點人員實行監測監管。
3.負責對園區內所有公共區域進行消殺防控,排查園區內所有施工單位人員。
4.關停園區內娛樂場所及景區經營商戶。
5.對園區內重點人員進行檢測,做好園區內重點人員防控工作。
二、鄉鎮(街道)防控任務30條
1.及時將篩查的學生信息共享給學校。(指導單位:縣教委)
2.協助送發熱學生就醫。(指導單位:縣教委)
3.做好規下復工復產企業返秀工人的監測監管,每日收集情況上報。(指導單位:縣經濟信息委)
4.做好本轄區范圍內宗教活動場所的疫情防控及監管工作,做好轄區內信教群眾的安撫工作。(指導單位:縣民族宗教委)
5.對轄區內養殖場(戶)、屠宰場、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場等重點場所做好消毒滅源和畜禽基礎免疫工作,同時做好記錄記載;養殖、屠宰從業人員、畜牧獸醫人員做好自我防護工作。(指導單位:縣農業農村委)
6.定期開展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等重大動物疫病免疫效果采樣送檢,對免疫效果不達標的畜禽及時補免;加強對2個市級指定道口動物衛生監督檢查站、30個動物臨時檢查消毒站負責進出縣境的動物及其產品檢疫監管。及時報告和處置高速公路收費站提供的非法調運相關線索。(指導單位:縣農業農村委)
7.負責產地檢疫和屠宰檢疫檢驗工作。做好暫停全縣活禽市場交易、宰殺和禁止販賣野生動物工作,對暫停的活禽市場交易、宰殺點要登記造冊。(指導單位:縣農業農村委)
8.對轄區內重要農產品的生產、供求情況進行調研,落實措施,確保供給。(指導單位:縣農業農村委)
9.開展農村人居環境清潔衛生、消毒和農業疫病防控知識的普及宣傳工作,引導群眾盡可能減少甚至取消宴請、聚集活動。(指導單位:縣農業農村委)
10.對轄區內養殖場(戶)、屠宰場、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場等場所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做好動物疫病防控工作進行督促指導。(指導單位:縣農業農村委)
11.巡查本轄區內旅游景區景點、網吧、KTV、影院等文化經營單位關閉情況,做好群眾解釋工作。(指導單位:縣文化旅游委)
12.巡查本轄區內公共文化體育場所、村居文化活動室及文物保護單位暫停對外開放情況,在顯著位置張貼暫停服務通知。(指導單位:縣文化旅游委)
13.暫停一切有組織的文體、旅游活動。加強對群眾文化隊伍的管控,暫停群眾自發的多人廣場舞習跳活動。(指導單位:縣文化旅游委)
14.加強所有餐飲酒店包括星級以上酒店暫停宴會活動的巡查,并督促做好疫情防控。(指導單位:縣商務委、縣文化旅游委)
15.督促本轄區內旅行社及在秀部門暫停經營團隊旅游、出入境旅游等或活動和銷售“酒店+機票”等旅游產品。(指導單位:縣文化旅游委)
16.配合做好文化、旅游行業疫情防控工作。(指導單位:縣文化旅游委)
17.開展陸生野生動物的巡查,重點核查野生動物馴養繁殖場所,發現異常死亡等情況及時上報。(指導單位:縣林業局)
18.清查、關停本行政區域內的野生動物交易場所和場館。(指導單位:縣林業局)
19.開展好本轄區暫?;钋萁灰自讱?、禁止野生動物交易、加強海產品銷售監管等工作。(指導單位:縣市場監管局)
20.督促本轄區餐飲單位落實食品安全管理主體責任,發生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立即報告。(指導單位:縣市場監管局)
21.加強本轄區疫情防控所需藥品、醫療器械監管,加強對口罩、藥品、消毒殺菌用品等重點商品價格監管。(指導單位:縣市場監管局)
22.確保轄區超市落實消殺、自我防范,市場供應工作;酒店落實登記、檢查、報告制度;餐館落實衛生消毒,一律禁止白事以外的事務性聚餐活動。(指導單位:縣商務委)
23.由屬地鄉鎮(街道)牽頭,轄區派出所和衛生院配合,分別做好秀山、秀山南、雅江、玉屏4個高速公路互通口防疫站工作和國省道干線省界5個檢疫站,以及鄰外省鄰縣的通道的檢疫工作,重點對外來車輛特別是湖北尤其是武漢車輛進行檢查、登記。發現可疑問題,第一時間報告應急處置組。(指導單位:縣交通局)
24負責外出務工返秀人員或近期有外出其它省份人員的摸排、癥狀監測工作。(指導單位:縣衛生健康委)
25.負責密切接觸者的醫學觀察工作。(指導單位:縣衛生健康委)
26.負責配合宣傳普及相關衛生知識。(指導單位:縣衛生健康委)
27.負責指導開展消毒及環境衛生整治。(指導單位:縣衛生健康委)
28.負責督查相關防控措施落實情況。(指導單位:縣衛生健康委)
29.加大環境衛生整治力度,倡導良好衛生習慣,創造健康衛生環境。(指導單位:縣衛生健康委)
30.加強對垃圾箱(桶)、垃圾收集點、垃圾轉運站、公廁等環衛設施的消毒工作,原則上每天不少于一次。垃圾收運車輛要做到適時消毒。(指導單位:縣城市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