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改進施工作業技術。鼓勵采用低噪聲的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新設備。
二是合理使用施工機械。對可能產生環境噪聲的施工活動,特別是施工現場的強噪聲機械(如:旋挖機、攪拌機、電鋸、砂輪機等)要合理布局噪聲污染源位置,并設置綠化防護帶或采取封閉以及改進工藝等措施防止噪聲擾民。
三是有效控制人為噪聲。提倡文明施工,進出工地的運輸車輛嚴禁鳴笛,裝卸建筑材料做到輕搬、輕放,嚴禁亂拋、丟建筑材料。
四是合理安排作業時間。禁止在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進行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夜間施工作業。
五是進一步加大執法檢查力度。加強工地動態管理,加大檢查頻率,對施工噪音污染控制工作開展不力,責任落實不到位的建筑工地嚴管重罰,在進行經濟處罰的同時,結合安全生產許可、個人執業資格、誠信評價等方式予以嚴肅處理。
截至目前,共開展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檢查126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