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網訊 12月4日下午,秀山縣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執法人員在日常巡查時,于火車站附近發現一輛小型面包車正在裝卸液化天然氣罐,執法人員上前出示執法證件表明身份后依法對該車進行檢查。
經查,該車滿載液化天然氣罐從涌圖某天然氣經營倉庫運往城區各餐飲門店,該車未取得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證,執法人員依法對該車實施暫扣,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處理中。
連日來,縣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嚴查非法運輸液化天然氣違法違規行為。截至目前,共計查處非法運輸液化氣5起,其中下達輕微違法行為告知承諾書2起,移交和抄送給經信委2起,正在調查處理中1起。
根據《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第五十六條規定:未取得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許可,擅自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運輸經營,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2萬元的,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通訊員 王建軍 張宏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