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網訊 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于進一步實施部分稅務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的公告》,自2023年3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對列入目錄內的6項稅務證明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包括: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車輛證明,公共汽電車輛認定表,專用車證,家庭成員信息證明,家庭唯一生活用房證明,個體工商戶的經營者身份證明、合伙企業合伙人的合伙身份證明。
(全媒體記者 楊麗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