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縣級有關部門:
為貫徹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和縣委、縣政府工作要求,進一步提升政策可及性,促進脫貧人口(含防止返貧監測對象,下同)外出務工就業,根據《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重慶市財政局重慶市鄉村振興局關于調整跨區域交通補助政策的通知》(渝人社〔2022〕281號)有關精神,現就調整跨區域交通補助政策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補助對象
當年到縣外市內、市外就業的我縣重慶戶籍脫貧人口。
二、補助標準
每年對跨區域外出務工的脫貧人口適當安排交通補助。其中:能提供報銷憑證的脫貧人口,按外出務工乘坐火車硬座、高鐵(動車)二等座和省際(縣際)班車客運的往返票據據實補助;對無法提供報銷憑證的脫貧人口,按縣外市內就業50元、市外就業200元的標準給予定額補助(含往返費用),每年僅可享受一次。
三、補助程序
為方便脫貧人口及時享受跨區域交通補助,全面推行“免申即享”模式,按以下程序辦理:
(一)下發數據。縣人力社保局收到市鄉村振興局、市人力社保局根據全國防止返貧監測系統中脫貧人口外出務工實名制信息形成的補助人員名單后,每季度分解下發至街道鄉鎮。
(二)核實數據。街道鄉鎮再次核實脫貧人口外出務工、身份類別、戶籍等信息,公示5個工作日后,將最終核定的名單通過重慶智能就業平臺反饋至縣人力社保局,并從系統中導出發放名單蓋章后報縣人力社保局。同時,街道鄉鎮妥善保管存檔。
(三)撥付定額。縣人力社保局復核后報縣財政局撥付資金至街道鄉鎮,再由街道鄉鎮將定額補助撥付至脫貧人口社保卡。社保卡未開通金融功能的,街道鄉鎮要指導脫貧人口開通社保卡金融功能。確因在外無法開通社保卡金融功能的,可將補助撥付至脫貧人口本人提供的銀行賬戶。撥付資金后要以短信、電話等形式提醒脫貧人口補助到賬,確保“應知盡知”。
(四)補足差額。對能提供報銷憑證的外出務工脫貧人口,街道鄉鎮要結合春風行動等公共就業服務活動,在外出務工脫貧人口集中返鄉時段主動收集報銷憑證,次年3月31日前按上年往返有效票據金額一次性補足差額。
四、資金渠道
市外就業的脫貧人口跨區域交通補助由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列支,縣外市內就業的脫貧人口跨區域交通補助由就業補助資金列支。
五、工作要求
(一)健全工作機制。縣級有關部門、街道鄉鎮、村(社區)要強化工作協同,推動形成保障有力、銜接順暢、配合有效的工作局面,確保跨區域交通補助及時精準發放到位。
(二)加強政策宣傳。縣級有關部門、街道鄉鎮、村(社區)要通過各類媒體、基層服務平臺廣泛宣傳新政策,做好新舊政策銜接宣傳解釋工作。
(三)強化安全保障。縣級有關部門、街道鄉鎮、村(社區)要加強數據和臺賬管理,強化系統安全防護,公示脫貧人口外出務工信息時做好隱私處理,嚴格保護脫貧人口個人信息。形成發放名單時加強篩選比對,確保發放對象不重復。要強化資金監管力度,確保資金使用安全。
此文件自印發之日起實施,原《關于繼續落實跨區域交通補助政策的通知》(秀山人社發〔2021〕117號)同時廢止。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縣財政局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縣鄉村振興局
2022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