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網訊 6月1日,我國首部專門保護濕地的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濕地保護法》正式實施,被喻為“地球之腎”的濕地自此有了系統性的法律保護。
大溪濕地公園—聶曉勇攝
《保護法》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濕地保護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并將開展濕地保護工作所需經費按照事權劃分原則列入預算。建設項目選址、選線應當避讓濕地,無法避讓的應當盡量減少占用,并采取必要措施減輕對濕地生態功能的不利影響。國家建立濕地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因生態保護等公共利益需要,造成濕地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給予補償。
目前,我縣有大溪國家濕地公園一個,總面積1277公頃,現有濕地面積450公頃,濕地率35.24%。
(全媒體記者 田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