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未成年人保護,切實凈化未成年人成長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娛樂場所管理條例》《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稱未成年人是指未滿十八周歲的公民。
二、全縣范圍內的歌舞娛樂場所、互聯網上網服務經營單位(俗稱“網吧”)要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嚴禁接納或招用未成年人。對難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應當要求其出示身份證件。
三、游藝娛樂場所設置的電子游戲設備,除國家規定法定節假日外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服務。
四、娛樂場所、網吧應當在入口處的顯著位置設置未成年人禁入或限入標志和公安部門、文化主管部門的舉報電話。
五、對違反規定接納未成年人的行為,按相關規定,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五萬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吊銷相關許可證,可以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
歡迎社會各界人士進行監督并提供有關線索,縣文化旅游委將依法從嚴予以查處。舉報電話:文化旅游委:023—76662573;文化執法支隊:023—76671607。
特此通告
秀山自治縣文化和旅游發展委員會
秀山自治縣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支隊
2022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