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黃喬
針對老年人群體青睞錢幣、古玩、字畫、書法等的收藏,不法分子挖空心思,設計主要以老年人為詐騙對象的收藏品騙局。他們向受害者虛假宣傳案涉物品的藝術價值與升值空間,以“以低換高”“高價回購”“定期返利”“代為拍賣”為套路,承諾“高額回報無風險”來騙取老年人的錢財。
日前,江北區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了一起針對中老年人的詐騙案:被告人胡某、王某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十個月、十年九個月,各處罰金15萬元,并責令退賠各被害人尚未追回的經濟損失。
案情回溯>>>
2019年7月,胡某、王某二人共同出資在重慶市江北區某大廈成立了重慶某文化藝術交流有限公司。為了規避法律風險,胡某、王某找到他人擔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招聘了銷售團隊和工作人員。
公司營業期間,胡某、王某等人主要向中老年人宣傳銷售紀念幣、連體鈔、銀盤、書法等收藏品,并通過夸大收藏品的收藏價值,謊稱已獲得北京中拍國際拍賣有限公司授權,可以幫助客戶拍賣收藏品、購買公司收藏品后可以高價拍賣、返還現金等方式,誘騙中老年被害人交納拍賣服務費、高價購買該公司銷售的收藏品或贗品。2019年7月至2020年9月期間,該公司累計騙取包括老廖在內的62名被害人總計149萬余元。
被害人報案后,公安機關將被告人胡某、王某抓獲。二人到案后均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并自愿認罪認罰,王某的親屬代為退賠了3萬元。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胡某、王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式,多次騙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依法應予以處罰。根據胡某、王某二人的犯罪事實、情節、認罪態度、退賠等情況,法院依法判決如下:
一、被告人胡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十個月,并處罰金15萬元;
二、被告人王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九個月,并處罰金15萬元;
三、被告人王某退繳的3萬元按比例發還各被害人;
四、責令被告人胡某、王某退賠各被害人尚未追回的經濟損失。
法官說法>>>
近年來,隨著我國社會老齡化程度加深,專門針對老年群體實施的詐騙案件逐漸增多,其中收藏品騙局已成為老年人受騙“重災區”。
該類案件多以中老年人為目標對象,不法分子采取公司化運作模式,主動兜售各種藏品及其附加服務。老年群體身陷這類收藏品騙局的主要原因,是他們的投資消費理念興起,并且有一定的經濟基礎,資金支配自由自主,除對投資消費存在客觀興趣,甚至還抱有一定程度的“撿漏”“升值”的心態。
但是,老年群體通常不了解收藏專業知識,對收藏品鑒定、出售、拍賣、估價、交易規則等專業領域知識存在認知局限,不了解收藏品詐騙的“套路”手法,所以容易盲目輕信虛構的“鑒寶專家”。
面對“無風險高額回報”的收藏品投資項目,老年朋友需要保持警惕,不要輕信電話、電視、網絡推銷,認準正規的收藏品投資渠道。在確定投資前,應及時與家人、尤其是子女商議,并謹慎核實相關資質、手續,確保收藏品的來源與去向正當、合法。子女要經常關心父母,多向他們講解反詐知識,幫助父母提升防騙意識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