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網訊 疫情不止,工作不斷,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肆虐的嚴峻形勢下,為落實零售藥店銷售發熱、咳嗽等藥品實行登記報告工作制度,壓實零售藥房作為疫情防控的“哨點”職責,不論節假,在崗履職,縣局主要領導帶隊,組織有關科所對縣內零售藥房開展防疫“哨點”工作情況進行專項督查。
一是督查零售藥房實施購買發熱、咳嗽藥品人員的信息登記工作,并要求登記信息特別是居住地信息要做到完整、準確、真實。
二是督查零售藥房在發現有發熱癥狀患者后,要在5分鐘內報告屬地街道(鄉鎮)辦公室,并將每日登記情況報告給社區網格管理人員。
三是督查零售藥房對購藥者的體溫檢測工作必須符合防疫衛生要求,工作人員需佩戴口罩、一次性檢查手套等防護設備,并使用遠程測溫儀,不得使用其他直接接觸式測溫設備,防止出現交叉傳染現象的發生。
四是督查零售藥店在營業期間,要嚴控藥械質量,嚴守價格規定,做到守法經營。本次督查共對縣原醫藥公司、火車站、渝秀大道、丹鳳路等12家零售藥房進行現場督查,并要求相關科所對在市場巡查中發現零售藥店不執行發熱、咳嗽病人購買相關藥品登記工作和未及時向鄉鎮街道報告發熱人員信息行為的,將一律責令停業整改。
(全媒體記者 陳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