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網訊 年終歲末,高速公路物流、客流激增,長時間的工作和頻繁的行程極易增加疲勞駕駛的風險。在高速公路上疲勞駕駛會影響駕駛員的注意力、增加駕駛員反應時間、延緩駕駛員的正確判斷,容易引發交通事故,存在很大的交通安全隱患。
12月21日11時許,高速公路第三支隊秀山大隊在G65包茂高速秀山收費站開展重點車輛檢查登記時,發現一輛重型貨車疑似存在疲勞駕駛行為,遂對其進行檢查。通過公安交通集成指揮平臺對該車GPS核查得知:2024年12月21日01:11至2024年12月21日06:40期間,駕駛員田某連續駕駛車輛5小時30分鐘未休息,其中疲勞駕駛時間長達1小時30分鐘。
田某對自己疲勞駕駛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民警對田某進行了嚴厲的批評教育,告知其疲勞駕駛的危害性,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二條第七項,“連續駕駛危險品運輸車輛以外的載貨汽車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休息時間少于20分鐘的”,對駕駛員田某駕駛重型半掛牽引車疲勞駕駛的違法行為處以罰款200元的處罰,依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對其處以駕駛證記三分的處罰。
重慶交巡警提醒:駕駛員在行車前應保證充足的睡眠,盡量避開午后和夜間行車;連續駕駛不得超過4小時,停車休息不得少于20分鐘;若在駕駛過程中感覺困倦時,應選擇服務區等安全地點停車休息,切莫在高速公路上隨意停車。
融媒體中心記者 簡訓 通訊員 田儒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