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網訊 為推動交通賦權事項有序下放,確保事權“放得下、接得住、用得好”,推進鄉鎮(街道)實行“一支隊伍管執法”,縣交通執法支隊全面梳理執法賦權清單,本著“應放盡放、宜放都放”原則,梳理出賦予鄉鎮(街道)對未經許可在鄉道上進行涉路施工、未經批準在鄉道上增設平面交叉道口等5項行政執法事項。
3月15日,縣交通執法支隊針對鄉鎮(街道)涉及的交通行政權力事項的法律條款、處罰依據及執法辦理流程進行講解,明確執法責任主體、執法權限和工作職責,通過執法業務培訓,提升鄉鎮(街道)執法人員業務能力,確保下放事權依法依規有序開展,進一步深化交通賦權工作,為鄉鎮(街道)順利開展交通行政處罰打下基礎,提高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工作水平。
(全媒體記者 田茜 通訊員 楊倩)